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抢险救灾应急采购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涉及应急响应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电子卖场、服务工程超市、邀请式招标、推荐式磋商、推荐式谈判、单一来源等)开展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全省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涉及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紧急采购”情形,应以满足工作实际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